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袁黎)男子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被查,摩托車被警方扣押,男子隨後溜進停放扣押車輛的停車場偷偷騎走車子。他沒想到的是,其所謂“拿自己的摩托車”行為已構成了犯罪。記者昨悉,去年底,該男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此時車子的處置權已不屬於其個人,所以他騎走摩托車行為就構成盜竊。”承辦法官稱。
  去年6月5日早上9時許,東湖風景區一停車場內,值班保安張師傅發現一年輕男子走進停車場發動了一輛摩托車準備騎走,張師傅上前詢問,男子馬上加速開走了。“不好,有人偷車!”張師傅趕緊騎車追趕,但沒成功,男子騎著摩托車加速離去。
  張師傅隨後報警。半個月後,竊賊落網了,然而面對偷車賊的指責,26歲的嫌犯錢某卻想不通了,其稱:“這車子本來就是我的,我拿的是自己的車。”
  這車確實是錢某買的。原來,事發前日即2013年6月4日晚,錢某無證駕駛這輛無牌摩托車在東湖高新區道路上行駛時被交警查獲,摩托車被扣押,停放在事發停車場,錢某稱回家拿駕駛證次日來接受處罰,卻在次日清晨溜進停車場悄悄開走了摩托車。
  錢某沒想到,此舉已構成盜竊罪。去年12月底,東湖高新法院判決稱,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竊取其被公安機關扣押的財物,財物價值2200元,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以此判處錢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宏表示,這摩托車雖是錢某買的,但是被公安機關扣押期間,應以公共財產論,錢某已不能隨意處置。而且他要取回摩托車應該通過繳納罰款等法定程序,而不是秘密取走,所以其是以不正當的方式侵犯了公共財產,構成盜竊罪。
  (原標題:悄悄開走“自己的車”被判盜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z89vzcpb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